陈律师代理一起四季青摊位转让合同纠纷案。
来源:陈能达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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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代理一起四季青摊位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09年4月向四季青杭派市场承租了一摊位,租期三年。合同约定陈某需转租、转让或出借摊位他人时,必须取得市场方书面同意。陈某于2010年8月份将摊位转让给了李某,转让费80万,签订合同当日李某支付了70万的转让费,剩余10万等办理过户支付。合同约定陈某需在2011年2月1日前办理完过户手续。事到如今,市场方面一直没同意陈某的转让,自然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现李某欲解除合同要求陈某退还转让费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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