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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纠纷

发年终奖前离职,不享有年终奖的规定有效吗?

来源:张贝贝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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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某于2020年1月至某保险有限公司工作,双方之间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房某担任战略部高级经理一职。2021年10月,该保险有限公司对其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决定撤销战略部,房某所任职的岗位因此被取消。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等事宜展开了近两个月的协商,未果。当年12月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向房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房某对解除决定不服。通过网络途径咨询本律师,在本律师的指导下主张2021年度奖金等事项。公司于答辩中表示《员工手册》规定:年终奖金根据公司政策,按公司业绩、员工表现计发,若员工在奖金发放月或之前离职,则不能享有。

      本律师认为:公司对其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房某在2021年度已在大都会公司工作满一年;在公司未举证房某年度工作业绩、表现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认定房某在该年度为公司付出了一整年的劳动且正常履行了职责,为公司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基于上述理由本律师认为公司关于房某在年终奖发放月之前已离职而不能享有该笔奖金的主张缺乏合理性。最终仲裁支持了房某的仲裁请求。

     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应如何发放,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及发放标准,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发放规则仍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对于在年终奖发放之前已经离职的劳动者可否获得年终奖,应当结合劳动者离职的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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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贝贝
  • 执业律所: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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