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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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劳动纠纷

公司任性调岗,是要付出代价的!

来源:张贝贝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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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某于2018年9月入职天津某地产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销售主管,每月基本工资16000元。2020年6月,公司领导在事先未与林某沟通的情况下,在公司内网公布了将林某岗位调整为销售员的通知,林某的基本工资相应地调整为每月8000元。林某不服,向公司讨要说法,公司称林某作为销售主管因未能给公司带来预期效益,故公司高层决定对其作出调岗调薪的处理。林某并不认可公司的该项理由,于2020年8月向公司发函解除劳动合同。

      林某想要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经朋友介绍,找到本律师。本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结合本案,林某与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林某从入职起一直担任销售主管岗位,每月基本工资16000元。公司在事先未与林某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直接对其降级降薪,虽然公司认为调岗是因为林某的过错,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

      因此,该公司无合理理由且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就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林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最终,在本律师的代理下,仲裁裁决该地产公司依法支付林某经济补偿金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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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贝贝
  • 执业律所: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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