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诺高薪骗取劳动者入职可不行!
来源:张贝贝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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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于2020年3月参加天津某科技公司面试,应聘该公司工程师岗位,公司承诺给予梁某月薪15000元,试用期工资12000元,梁某同意入职,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梁某于4月1日办理入职手续。面试结束后,梁某辞去原工作,但是,当梁某于2020年4月1日去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时,却被告知月薪是10000元,试用期工资8000元,双方因工资待遇不能达成一致,梁某拒绝入职该科技公司。
梁某觉得该科技公司的做法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权益,梁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本律师。
本律师认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该科技公司在面试时承诺基本工资15000元,试用期10000元,梁某才同意入职,并从原单位离职,但是,在办理入职时才被告知基本工资降为10000元,试用期工资降为8000元,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给梁某造成经济损失,故,应当赔偿梁某的损失。
在本律师的代理下,经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该科技公司赔偿梁某工资损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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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贝贝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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