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那咱也不怕!
来源:张贝贝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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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15年12月入职天津某公司,并签订一份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基本工资8000元。2018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合同,但张某一直工作至2019年7月离职。张某向公司索要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公司拒绝支付。张某为索要双倍工资差额,经朋友介绍,找到本律师,本律师代理张某申请劳动仲裁。
本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结合本案,张某2018年12月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应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未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最终,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张某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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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贝贝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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