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于2018524日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将涉案房屋出租给原告,原告向被告支付押金4100元,并于2018年6月19日向被告微信转账支付2018年合同期内物业费及采暖费合计3469元,但后来原告向物业及供暖公司咨询后得知该涉案房屋的年度物业费为870.94元、年度采暖费为1035.84元,合计为1906.78元,因此被告无故多收取了1562.22元,但被告均表示不予退还。2019年7月21日,原告向被告支付2019年8月24日至2019年11月23日租金12300元。2019年8月15日,被告通知原告涉案房屋产权人将于2019年8月31日前来收房,并要求原告在2019年8月31日前必须搬离涉案房屋。因此原告于2019年8月24日无奈搬离该涉案房屋,但被告拒绝退还原告所支付的押金、租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 二、案例点评

吴中律师代理原告,本案被告系房屋中介公司,其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原告共提出10项诉求,涉案金额4万余元。虽然金额不高,且案件较为复杂,但针对这种“黑中介”我们绝不能妥协。经过吴中律师针对案情的仔细梳理,整理相关证据,并最终确定了10余组证据进行提交,包括大量录音录像,本案经过两次开庭,最终法院如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被告亦认可判决未提起上诉。

本案中,关键点是对诉求背后相关证据的梳理及确定,不仅能够确定我方证据,还应考虑到对方可能提交的证据,综合分析利弊,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方案,充分做好庭前准备,方能胜券在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