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9月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某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委派其人员参与筹备前期动画概念设计,原告为被告提供服务,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服务期限为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12月3日,服务费为每月100000元。同时约定被告未按照合作协议按时足额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原告支付应付款项的0.1%的违约金。后履行过程中因项目周期进度使得被告无法继续履行合作协议,双方遂签订《某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约定,被告2019年12月31前按照合作协议支付原告未支付的项目设计费用135000元。终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并未按照约定支付拖欠的项目设计费用,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履行

原告于20181220日上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设计费用人民币135000元;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7280元;支付律师费用人民币7000元。

二、案例点评

本案中,吴中律师代理原告,吴中律师系原告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涉案的《某项目合作协议》、《某项目合作协议》等文书均由吴中律师起草。虽然对方不按照协议履行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但是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设计费、违约金、律师费实际上已经完全覆盖了原告的损失,将风险提前进行了规避。

最终本案在法院的沟通下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合计支付原告人民币14000元及律师费7000元。

合同的拟定系交易的重中之重,而委托律师拟定,采用规范用语及法言法语,才能够切实更好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