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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被网暴了,怎么办
    被网暴是可以起诉的。网络暴力起诉的关键点在于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转发等数量。受害人遭受到网络暴力的侵害时,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长治法律问答顾问已解答
    #刑事辩护 昨天20:36·山西晋中 已帮助
    未成年人打架,对方家长表示不管孩子,受害者怎么主张赔偿,孩子没有明显外伤,有没有意义
    你好,建议报警,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先做个伤情鉴定吧
    吕梁法律问答顾问已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 昨天18:34·山西晋中 已帮助
    晋中征地该怎么样计算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如下: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吕梁法律问答顾问已解答
    #征地补偿 昨天08:26·山西晋中 已帮助
    幼儿园活动区域 摔倒导致左眉弓皮裂伤,缝针5针处置
    如果伤得不重的话,那就可以与幼儿园协商赔偿,,如果伤得重的话,那就可以在伤情稳定以后做了伤残鉴定再来索赔,不能协商解决就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忻州法律问答顾问已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 昨天08:15·山西晋中 已帮助
    晋中咨询律师怎么收费
    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打官司的话费用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涉案标的等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1、网上咨询 咨询方式有:网站留言咨询、Email邮件咨询、法律的问答等网站咨询。 2、电话咨询 电话咨询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临汾法律问答顾问已解答
    #其他 昨天06:42·山西晋中 已帮助
    光伏建设可以占用退耕还林土地吗
    不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长治法律问答顾问已解答
    #土地纠纷 前天 19:27·山西晋中 已帮助
    晋中修建房子该怎么算补偿
    法律分析: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第五: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 第六:就是一些地方制定的按时签约的奖金等。法律依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运城法律问答顾问已解答
    #房屋产权 前天 14:22·山西晋中 已帮助
    打扫的学生打开发现有我们班同学的名字,那个垃圾是谁扔的?咨询一下老师辱骂学生我怎么有效举报他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的
    晋中法律问答顾问已解答
    #名誉毁谤 前天 11:59·山西晋中 已帮助
    申请公租房平遥县
    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审核材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公告; 4、公示无异议,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晋中法律问答顾问已解答
    #其他 前天 11:03·山西晋中 已帮助
    法院的执行标准一百万是什么意思
    你好,具体是什么案件呢
    晋中法律问答顾问已解答
    #刑事辩护 前天 09:28·山西晋中 已帮助
    律师解答动态
    宁波法律问答顾问
    宁波法律问答顾问
    9分钟前
    你好,能否说说具体情况呢
    湘潭法律问答顾问
    湘潭法律问答顾问
    27分钟前
    及时报警解决寻求解决
    茂名法律问答顾问
    茂名法律问答顾问
    1小时前
    法律分析:工业厂房改做商用必须由房产局进行变更,因为工业用地给国家的税很少,商业用地税比较高,所有很多人为了节省这笔费用申报规划为工业用地。工业厂房的使用中明确规定用途,改为商业用途没有进行变更房屋用途是违法的,相关部门会下通知,甚至查封当事人商业门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昆明法律问答顾问
    昆明法律问答顾问
    1小时前
    你好,建议通过诉讼来解决
    珠海法律问答顾问
    珠海法律问答顾问
    1小时前
    你好!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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