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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审判公开是一项民主的审削原则,已为现代各国立法所普遍规定,《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予以确认,从而成为国际性的刑事司法准则。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1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这就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原则的法律依据。

      就公开的内容而言,审判公开包括审理过程的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也可以说审理公开和判决公开。审理过程公开就是要公开开庭,当庭调查事实和证据,当庭进行辩论;审判结果公开就是要公开宣告判决,包括公开判决的内容、判决的理由和依据。

      就公开的对象而言,审判公开包括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向当事人公开要求法庭开庭审理,而不得进行书面审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调查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向社会公开就是允许公民到场旁听审判过程,允许新闻记者向社会公开报道审判活动和审判结果。实际上,允许公民旁听和允许记者公开报道也可以理解为审判公开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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