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公务员及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工作人员符合仲裁法第13条规定的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受聘为仲裁员,但不得因从事仲裁工作影响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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