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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现实世界中的任何现象的出现总是由另一现象引起,引起后一现象的现象称为原因,被引起的现象称为结果,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只能为自己实施行为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的侵权责任是不成立的,因此,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必备环节。

      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往往一个损害后果的出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区分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主要是依据原因对损害后果作用的大小程度来判定,由此决定各个原因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范围。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则是根据原因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必然联系加以判断。直接原因直接产生损害结果,与结果具有必然联系,间接原因一般只是损害发生的偶然性条件,不必然产生损害后果。因此,直接原因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间接原因行为就需根据其在侵害结果产生中的作用划定其应承担责任的范围,而非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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