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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

      在深圳,有这么一群人,由于常期从事井底工作吸入大量粉尘,多人经普通医院检查被疑患有尘肺病,但职业病医院却决绝给他们做进一步地检查和治疗,原因是,这些工人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给他们出具职业病检查委托书。

      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虽然企业老板明明知道粉尘的严重危害,却故意不跟工人签订合同、不参加工伤保险则是心太狠,因为他们担心查出职业病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如果谁敢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果就是走人。

      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劳动法中就提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中则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深圳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面向世界的窗口,本该处处走在前列,但时至今日非法用工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实在令人费解。

      企业无良、老板心黑,但医生被称为白衣天使,医院不能见死不救。炮工们只能对医院抛出一线希望。近几个月来,他们曾多次到深圳市职业病院苦苦求助,希望医院领导能予以帮助检查,但依然没有结果,原因就是没有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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