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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者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般都由其财政厅、统计局、物价局、公安交警总队联合下发每年度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二、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其中,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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