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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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