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常用法律 > 劳动工伤 > 废止乙肝歧视相关政策

    废止乙肝歧视相关政策

      乙肝犯者及其携带者的福音:卫生部、教育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解决乙肝歧视的问题,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地需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对当地现行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的相关政策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凡属本部门发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依据职责,向所属人民政府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教育部门

      对教育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人社部门

      对用人单位违反通知规定,要给予罚款等处罚;对技工院校违反通知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卫生部门

      对违反检测,或泄露乙肝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要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未分类手动选择分类

    填写联系方式
    悬赏积分
    提交问题
    提问标题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