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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遗嘱人按前款规定设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能够以其他方式将其订立遗嘱的真实意思告知见证人的,见证人可以不出席现场。见证人应当及时将其见证的遗嘱内容作成书面形式,注明遗嘱设立的时间、签名并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迅速交付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自危急情况解除之日起两周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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