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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合同是指房地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为明确双方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一致意见。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主体都是我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客体是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转让方主要义务是将拟转让的房地产交付给受让方,并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以合法形式转给受让方;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接受房地产并向转让方支付有关费用。

      在日常的实践中,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如果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公民,则应写明其姓名,如果是单位,则应写单位的全称。但同时应当注意,单位应当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有时为了联系上的方便,应写明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及编号。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其拟转让的房地产应拥有一定的权利,也应当有相应的权属证书,如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证等。为了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和记录房地产权属的现状,应当在合同中标明权属证书的名称及编号。

      三、房地产的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合同中应具体标明房地产的位置,如××区××街××号;同时还应标明面积的大小及四至界限,如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标得越详细越好,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四、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时间及年限。在合同中,为了明确转让方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情况,一般写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出让而取得,还是通过划拨而取得,什么时候取得,政府准允使用的年限为多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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