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 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5.11 体表损伤
5.11.1 重伤二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0cm以上。
5.11.2 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30.0cm2以上。
5.11.3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 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6.0cm2以上。
5.11.4 轻微伤
a)擦伤面积2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 15.0cm2以上。
b)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c)咬伤致皮肤破损。
5.12 其他损伤
5.12.1 重伤一级
a)深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 70%或者 IIIo面积达 30%。
5.12.2 重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 30%或者IIIo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b)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 180.0cm。
c)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