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定义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指共有人享有的请求分割共有物的权利。《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二、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特征
(1)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主体是共有人。所谓共有,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不动产或动产所共同享有的所有权。依通说,共同共有一般包括合伙人的共有、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以及遗产分割前继承人的共有等。作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共有物所有权的享有者,即共有人,除此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都不享有分割请求权。
(2)分割请求权是共有人针对共有物,请求分割自己的应有部分的权利。应有部分是共有人在共有物中所占的份额。所谓分割共有物,究其实质即请求分出自己的应有份。
(3)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向其他共有人主张的权利。即分割请求权的相对人是其他共有人,而并非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即使此项权利最终依赖法院的裁判得以实现,该法院也只是居中裁判机构,而并非共有分割请求权的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