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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

      二、基本原则

      1、程序法制原。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

      2、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3、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4、程序公平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

      5、行政民主原则。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民主精神、体现民主意志、符合民主要求。他要求行政程序的内容更注重行政民主化和对公民民主权力的保障。

      (1)行政程序的民主参与机制,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咨询制度、诉愿制度。

      (2)行政程序的民主保障机制,主要表现为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行政权力的限制,从而达到两者的平衡。

      (3)行政程序的民主监督机制,主要通过民主参与机制与行政救济制度体现。

      三、基本制度

      1、行政听证制度

      听证是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之一,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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