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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

      二、基本原则

      1、程序法制原。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

      2、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3、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4、程序公平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

      5、行政民主原则。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民主精神、体现民主意志、符合民主要求。他要求行政程序的内容更注重行政民主化和对公民民主权力的保障。

      (1)行政程序的民主参与机制,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咨询制度、诉愿制度。

      (2)行政程序的民主保障机制,主要表现为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行政权力的限制,从而达到两者的平衡。

      (3)行政程序的民主监督机制,主要通过民主参与机制与行政救济制度体现。

      三、基本制度

      1、行政听证制度

      听证是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之一,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2、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文件、档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在法律上表现为公民对于政府持有信息的了解权、隐私权,政府的保密权及其相关的义务。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遵循公开的原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政府公报和报纸上刊登。此外,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它们对公民利用国家档案和保守国家秘密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3、行政调查制度

      行政调查是关于行政机关获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个人信息档案、从事商业经营和公共事业活动信息档案和有关证据材料的制度。

      首先是调查权限问题。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授权和正当理由根据的情形下,不得简单地以公务需要为名对公民个人或者单位组织进行调查和检查。即使在有法律授权和正当理由根据进行行政调查和检查,也应当遵守法律授权的范围、理由,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其次是调查程序问题。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检查应当遵守有关单位行政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

      4、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是关于行政决定必须阐明其理由和真实用意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特别适用于行使裁量权限和不利于当事人的行政决定。这一制度的意义主要是防止行政专横和权利滥用、便于司法审查和法制监督。说明理由是最低限度的程序正当性要求。

      5、行政案卷制度

      行政案卷是关于行政决定只能以行政案卷体现的事实作为根据的行政程序制度。行政案卷是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调查或者听证记录等案件材料的总和。行政案卷的构成和形成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行政决定只能以行政案卷体现的事实为根据,不得以行政案卷以外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事实为根据。法律设立行政案卷制度的意义,使行政决定建立于按照法定程序形成的客观事实之上,规范认定程序和认定结果的权威性,排除外界对行政决定的不当影响和干预,便利司法审查和法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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