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罚
一、执行罚的概念
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
执行罚是行政主体采取反复罚款的方式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执行方式。
二、执行罚的主要表现
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例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执行罚不同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虽然它们都是使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交纳金钱,但是两者的目的、功能和法律后果不同。行政罚款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执行罚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应当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义务的手段。
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三、执行罚的类属
执行罚是间接强制的一种。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是否由强制执行机关直接实施可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
税务机关收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的执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