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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损害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分为医疗技术损害、医疗伦理损害及医疗产品损害。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包括患者与医院存在医患关系等四个要件。下文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一、存在医患关系

      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二、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包括: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

      2、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实施医疗行为;

      3、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

      4、未尽法定告知义务及知情同意义务;

      5、未尽法定的病历管理义务;

      6、未尽使用合格医疗产品实施医疗活动的义务;

      7、未尽合理检查义务;

      8、未尽保护病人隐私义务。

      三、医方的上述过错造成患者以下损害后果

      1、死亡。

      2、身体损害。

      身体损害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组成人的身体的躯干、肢、组织及器官受到损害使其正常功能不能得到发挥的。二是虽然表面上并未使患者的肢体、器官受到损坏,但却致其功能出现障碍。如大脑受药物刺激造成的精神障碍。

      3、、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医疗损害所导致的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对患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四、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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