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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职人员杜绝参加20类饭局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列出了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20类饭局,其中包括:上下级之间搞互相吃请、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接受基层单位吃请、接受异地接待等。下文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公职人员杜绝参加20类饭局

      1、不准参加公务宴请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2、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条规释义: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3、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条规释义: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4、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条规释义: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5、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条规释义: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

      6、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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