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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协议离婚

      民革中央有委员将提交提案“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该提案建议修改和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设置离婚熟虑期。

      提案称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

      据悉,这份名为《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基于民革中央去年针对婚姻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在辽宁、天津、广东等省市进行的调研。提案称,现行制度规定,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在民政部门即时办理离婚手续。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婚姻登记程序过于简单,离婚门槛低,致使近年来离婚率逐年攀升。

      中国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02-2013年,结婚登记对数增长了71.4%,离婚对数增长了197.4%,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的比重从15%增加到26.1%。

      调研中还发现,婚姻法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的离婚缺少干预,同时缺乏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未明确父母已经离婚的未成年人监护权归属问题;现实中抚养费的确定与执行难度很大。

      提案建议设置离婚熟虑期

      民革中央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审慎办理离婚登记。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给离婚当事人创造更多思考时间,促使其更加慎重地处理婚姻关系。

      同时,增设离婚的限制条件。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更需保护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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