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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收购的模式

      境内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六种模式,包括存量现金模式、存量换股模式、存量混合模式、增量模式、增量现金模式、增量换股模式、增量混合模式。

      通常而言,一项完整的境内上市公司收购重组交易行为是上市公司收购、资产重组(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以及后继融资(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多项交易行为的组合。就我国的环境背景而言,从上市公司协议收购行为中不同的交易对价形势、不同的交易主体、在收购前后是否直接引起上市公司股本变化等角度,可以将上市公司协议收购行为归纳为两大类,共六种模式。

      收购类

      上市公司股东(出售方)向收购方出售上市(目标公司)占相对控股(第一大控股)或绝对控股(超过50%)比例的股份,收购方则以现金、股票(收购方自身的股票、收购方持有的其控股或参股公司的股票)和/或其他实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为对价支付给上市公司股东。该收购方式(不包括后继资产重组)并未直接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化,上市公司亦未因此直接获得任何现金或资产的流入,因此,可以将上述收购模式称为存量收购类模式。

      存量收购类模式项下的交易主体为上市公司股东——收购方。

      在存量收购类模式项下,根据交易对价的不同形式,可区分为以下三种具体模式:

      存量现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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