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生活法律 > 婚姻 > 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未分类手动选择分类

    填写联系方式
    悬赏积分
    提交问题
    提问标题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