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2月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由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出席人数达164名,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表决通过相关的法律条例以及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等。
会议的基本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16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免去张晓明的第三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陈斯喜为第三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