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我国的首席大检察官,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若干人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也必须重新选举。
我国宪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也就是说,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每届任期为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