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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的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虽然从宪法方面看,受教育权只是20世纪才出现的宪法权利,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人们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它越来越受到关注。

      【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受教育权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宪法依据】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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