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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各民族间是如何相处的

      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

      长期以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境旗市的发展。认真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继续抓好少数民族帮扶工作,不断缩小东西部地区之间存在的差距。

      二、和谐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

      长期以来,内蒙古积极开展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的宣传教育,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少数民族事业,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使各民族能够和睦相处、患难与共,从而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出良好的环境,使内蒙古各级党委、政府能够集中精力谋划发展,各族干部群众能够齐心协力推进发展。

      三、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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