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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赔与理赔

      机动车辆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①机动车辆保险的索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

      立即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

      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

      据。

      ②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

      知后,经过立案、现场勘察、责任审核以及损失计算后,按以

      下方法进行赔付:A.保险财产全部损失的,按保险金额赔偿,

      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

      限。所谓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新车购置价。B.

      保险财产部分损失的,如果投保时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的,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如果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

      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C.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剩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

      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D.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

      事故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赔偿。

      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E.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应当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人索赔。如果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条款的

      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

      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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