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维强律师

林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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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烟台

擅长:

烟台专利奖励政策

来源:林维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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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教〔2006128号)和《关于印发〈烟台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烟科〔2010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第二批市级专利申请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的范围及条件

本次补助针对201161日至20111031日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时限均以申请日或授权日为准;

补助项目为符合我市产业化发展要求,具有转化价值,市场前景广的技术。外资企业项目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二、专利补助的标准

国内发明专利补助3000元,其中申请补助500元,授权补助2500元;授权后实用新型专利的职务发明补助900元,非职务发明补助700元;授权后外观设计专利的职务发明补助600元,非职务发明补助400元;县市区项目按标准的50%补助;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项目只对发明专利申请给予补助;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后补助 20000元,最多补助两个国家(地区);

之前已按原办法标准申领补助的发明专利申请项目,授权后按新标准给予差额补助。

三、补助资金的管理

(一)资金的申领程序

申报专利补助的单位及个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材料报送到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市属企业、高校以及外地驻烟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市知识产权局。市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分别负责对市直和县市区申报项目的资格审查、登记汇总和办理资金领取等工作。

(二)申报证明材料的准备

1、申报单位和个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发明专利申请项目提交专利补助资金申报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缴费收据、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授权后的专利项目提交专利补助资金申报表,专利证书。工作人员核对原件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2、各县市区对申报项目汇总后,需填写《2011年第二批专利补助资金登记表》,并分别以正式文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正式文件报送的《2011年第二批专利补助资金登记表》相关项目要与电子件内容一致,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生效。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证明材料要一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四、具体工作要求

1、要认真审核原件,把好初审关。各县市区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组织好专利补助资金的审核、汇总和发放工作。此外,要对申请阶段补助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我市三大战略需求的优秀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项目,应要求申报人提供说明书摘要进行检索,或者暂缓申请阶段补助,待授权后给予补齐。

2、要严格资金发放程序,完善发放台账。各县市区要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建立资金发放台账,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办理资金领取手续,单位需提供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个人需携带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

3、要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专利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在拨付到位后一个月之内,足额发放到专利权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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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开元路7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林维强
  • 执业律所:山东嘉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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