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陈能达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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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于2010年12月将自己位于余杭区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转让给马某。转让价格104万。鉴于当时该房屋还未取得三证,双方只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意向书。合同约定在房屋三证办理完毕3个工作日签订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并且约定了房价20%的违约金。现房东王某以房价涨价为由,不想再以这个价格转让,想解除合同。王某现已将三证办理完毕,马某欲起诉要求签订正式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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