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遭受财产损失能否让物业买单?
来源:宁夏瀛智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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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不仅反映着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权益对峙,更体现了当下诸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紧张。
小区业主财产损失,主要包括电动车、自行车丢失、车辆被划、室内盗窃、漏水致损、暴雨倒灌车库致损等情形。情形不同责任承担不同: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除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外,还基于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论是在公共区域的电动车、自行车被盗,车辆被划,还是专有部分因室内盗窃导致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与否主要看其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秩序维护义务,包括未安排足够数量的保安,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巡逻等,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若其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一般不承担责任。同时,物业公司所收取的物业费相对于其承担的责任比例是远远不成比例的,如果只是因为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了一定的物业管理费而要求其承担业主的损失,则实质是让物业公司承担了保险公司的责任,违背了责任承担的比例原则,常理上也有失公平。
漏水原因不同,责任承担主体亦不同。若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且在保质期内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若是因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材料,或是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在正常情况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楼上住户应维修并对楼下住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仅对共有部分有管理修缮的义务,但若物业公司对于漏水情况没有及时警告、提示,或者在防止损失扩大方面有不当行为,也是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首先要找到事故原因,才能认定该谁承担责任。要界定是否属于开发商责任,主要看小区及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排水设计、施工是否规范。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在建时,地下车库排水设计或施工不当,造成使用过程中出现排水问题,造成了财产损失的结果,那么业主可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其次,对于物管方在突发自然灾害中的职责,法律上无强制规定,这主要依据业主与物业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据此判定物管是否尽到应尽职责,如果物管有明显的失职行为,可追究责任。如果物管在已经尽到职责的情况下,仍无法避免损失发生,则不需要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应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在此类事故可能发生时,及时通知业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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