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第136讲:房屋已经重建过还能起诉卖家过户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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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果重建后的房屋与原先的房屋面积和现状不符,则不能再要求过户。房屋过户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一致才可以。 入下面这个案件,买家买了一栋广州市荔湾区的老房,买房后拆旧建新还加了个阁楼,但卖家一直没有过户。多年后买家起诉过户,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已经重建,已与登记信息不一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判决驳回买家要求过户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邓买家能否主张卢卖家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其名下的问题。 邓买家于2010年4月13日将涉案房屋交由案外人负责拆除、重建,并于2010年11月将涉案房屋实际改建为框架结构4层半,现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涉案房屋房地产权证记载涉案房屋为砖木结构3层、建筑面积183.43平方米,另有阁楼8.36平方米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即涉案房屋登记信息与房屋现状不一致。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本院作出的复函,如登记信息与房屋现状不一致,依法不应再按原登记信息办理转移登记,故卢卖家不应再按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记载的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档案登记过户至邓买家名下。 且结合邓买家提交的《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可知,邓买家目前不具备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住房购买资格,无法办理登记过户。 综上,判决驳回邓买家要求卢卖家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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