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第96讲:老赖欠钱不还,他老婆名下的房产能拍卖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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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但要先提前代位权析产诉讼,确认房产的份额,然后才能申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份额的房产。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丈夫占房产50%的份额,这50%份额可以拍卖。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赵某某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某号案的申请执行人,而黄夫系该案的被执行人,赵某某对黄夫享有债权,而黄夫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的规定,赵某某以申请执行人的身份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应予照准。黄夫与苏妻于1987年6月1日登记结婚,后于2020年4月27日办理了离婚手续,而登记在苏妻名下位于汕尾市区系于2013年8月份购买的,属于黄夫、苏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庭审时,黄夫、苏妻虽然表示口头约定结婚后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但没有证据证明,另黄夫、苏妻表示,离婚协议约定钱归黄夫,而车位、房产归苏妻,但均没有提供离婚协议书予以证明。因黄夫、苏妻均无证据证明其结婚时有对婚后财产进行特别约定,因此,涉案登记在苏妻名下位于汕尾市区应当认定为黄夫、苏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规定,黄夫对该房产享有50%的份额。赵某某要求确认登记在苏妻名下位于汕尾市区系黄夫与苏妻夫妻共同财产,黄夫对该房屋占50%产权份额的请求,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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