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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股份分红款应由爸爸还是妈妈代领?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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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就由谁代领保管,如果另一方强行领取的话,可起诉返还。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离婚,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妈妈。离婚后多年,爸爸却领取了孩子的股份分红款共15万。妈妈起诉爸爸返还,法院判决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卢儿的股份分红的管理问题,本院评析如下: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中规定由父或母一方对子女直接携带抚养的实质,就是对父母离婚后子女事实上的监护权由哪一方直接行使的法律处分后果。

    本案中,卢父与卢儿的母亲陈母经法院判决离婚,确定卢儿由母亲陈母携带抚养,该携带抚养的本质即已经确定卢儿的直接监护权归母亲陈母,包括抚养教育和财产管理等等属于卢儿的日常监护职责亦当然由母亲陈母行使。 该主次有别的处分并不影响父或母作为同一顺序监护人在对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中固有的监护责任。另外,卢儿的分红款151700元中100000元系以卢儿名义于2018126日办理了五年定期,另外50700元陈母系于2020120日代为保管,并不存在滥用监护人权利损害卢儿财产的行为。据此,本院根据与被监护人生活密切程度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卢儿的分红款全部由其直接携带抚养人陈母代为保管。如果今后监护人存在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当事人亦可以通过另诉解决。 判决卢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卢儿支付分红款86800,并由陈母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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