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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时签订的借条有效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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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确有借款事实存在才有效,否则容易被认定为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分手后男方起诉女方还款15万,并提交转账21万给女方的转账记录,主张女方已还6万,剩15万没还,且女方写有借条。女方主张不是借款,是赠与。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有转账记录和借条,可以认定是借款关系。女方主张是赠与,但金额太大不属于赠与。判决女方还款15万。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情侣之间的资金往来纠纷。 情侣之间因有着特殊亲密身份关系,往往在财务方面容易混同,故在审查情侣之间的债务纠纷时,应综合判断双方之间借款合意的形成,以及资金交付的合理性来确认是否构成借贷关系。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本案中,曾男李女转账21余万元,双方虽是恋爱关系,李女已出具《还款协议书》明确表示偿还15万元,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李女应依约还款。 鉴于曾男为了挽回李女曾表示无需还款,因此,院认定李女的逾期日期为曾男本案起诉之日起。 综合考虑双方借贷时的关系、缘由、逾期情形,院酌情确定逾期利息的标准为年利率5%。 虽李女抗辩上述还款协议为受胁迫所出,但其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院不予采纳。 李女还抗辩上述款项属于赠与,但鉴于案涉款项金额较大,已超出情侣之间情感表达的合理范围,李女亦无提供证据证明曾男转账时有赠与或表达爱意的意思表示,曾男关于附条件赠与的解释亦符合情理,故不足以认定系曾男李女的赠与。曾男短信中表示的无需还款的前提是挽回李女,但事实上双方并未复合,因此,李女抗辩无需还款,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判决李女还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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