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第9讲:继承得来的房屋,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分割拍卖房屋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03
人浏览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只要房屋里没有老人居住,共有人随时可以起诉分割共同继承得来的房屋,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拍卖房屋,分割售房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某号民事判决书可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房现由吴原告占有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张原告及吴被告各占四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张原告、吴原告及吴被告作为上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依法对该房屋按照其份额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本案中,吴被告并未举证证明与吴被告就涉案房屋存在不得分割以维持共有关系的约定,故张原告、吴原告作为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涉案房屋。考虑到如果实物分割势必会减损房屋价值,故涉案房屋不存在实物分割的基础,同时张原告、吴原告及吴被告亦无能力购买对方所占有的房屋产权份额,故张原告、吴原告现主张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按产权份额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