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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邮寄过程中损坏了,快递公司如何赔偿?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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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快递寄丢或损坏的情况非常普遍,此类纠纷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如寄件人寄件时有投保,则按投保的赔偿金额来。2、如寄件时未投保,看快递公司有无在快递单上标注赔偿标准,一般会标注未投保的情况下,只赔偿快递费的三倍,该声明是有效的(但快递单需寄件人签名,声明才有效)。3、如快递公司未在快递单上标注声明,而是通过其他不易为寄件人察觉的方式声明只赔三倍,则声明无效,快递公司需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张某寄旧家具到外地后,部分家具损坏变形了,张某起诉运输公司要求赔偿18。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对家具的损坏承担责认,鉴于家具的贬损价值不好评估,法院酌情判决快递公司赔偿1万元。

判决书节选:

    关于某快递公司的责任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某快递公司以其对承运货物投保,保丢不保损为由主张其无需赔偿案涉货物损失。 对此,本院认为,本案审理双方之间的快递服务合同纠纷,系双方因快递服务产生的纠纷。 快递服务合同的合同相对人为双方,并非保险公司。 某快递公司是否对承运货物投保,均不能免除其作为承运人在承运货物中应尽的法律责任。某快递公司未提交双方的快递服务合同,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应当依照民法典的上述规定予以确认。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某快递公司并未举证证明案涉货物损失系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院酌情认定某快递公司需赔偿张某货物损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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