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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买家能直接起诉拆迁人向自己支付补偿款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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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买家是同村人还是外村人,同村人可以,外村人不可以。外村人的话,无论是买卖还是合建,合同都是无效的。拆迁人有权决定与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实践中拆迁人都是与宅基地证的登记人签订协议。如买家或合建人不服的话,只能起诉卖家赔偿,而不能起诉拆迁人直接与自己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直接向自己支付补偿款,因为此类纠纷不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而属于行政诉讼。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房合建的出资方起诉拆迁人向自己支付补偿款,法院就认为属于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起诉。张律师提醒:本案中即使出资人去提起行政诉讼,也不会胜诉,因为拆迁人有权决定与宅基地证登记的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

裁定书节选:

    本院认为:签订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履行补偿法定职责的方式,属于行政行为,因此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为村集体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应视为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签订合同,被拆迁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同时将房屋征收部门列为共同被告。被拆迁人就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应当将土地、房屋征收征用部门列为共同被告,以行政诉讼起诉。本案中,原告就广州市天河区号房屋的征收补偿事项向本院提起诉讼,不属本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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