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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确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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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20年。一般说来,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但鉴于宅基地房不能过户的实际情况,实践中经常发生登记的使用权人与实际的使用权人不符的情况,此中可能涉及到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合建纠纷、买卖纠纷等。不同的诉讼请求有不同的诉讼时效,如果是要求确权的话,则诉讼时效是20年,超过20年就不能胜诉。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证是父亲和大儿子的名字,大儿子起诉确权,要求确认整栋宅基地房使用权人是自己,理由是该房屋是20多年前自己出资重建的,只因不能过户才仍然保留了父亲的名字。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确权纠纷,已过最长20年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大儿子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涉案房屋于2002227日登记在冯父黄母名下,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黄母死后,冯大儿20141126日继承取得黄母所有的二分之一产权。 现涉案房屋已依法登记在冯父冯大儿名下,该物权登记已发生法律效力。 从2002227冯父登记为涉案房屋共有人起,冯大儿并未提出涉案房屋实际是其所有,并实际办理继承黄母占有房屋份额的手续,至今已经超过二十年,故已经超过《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保护期限。 对冯大儿现主张登记在冯父名下的房产本来就属于冯大儿,院不予支持。

    对于登记在冯父名下占涉案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冯父已经死亡,所以应由其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冯父2020514日已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确定其所占涉案房屋的份额由冯某2、冯某3、冯某4继承。 在冯大儿没有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院认定冯父2020514日订立的遗嘱有效,应按遗嘱处理相关遗产。 冯大儿对该部分房产没有继承权,无权继承冯父的上述遗产。 因此,院对冯大儿要求确认房屋属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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