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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踢球致人受伤如何赔偿?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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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人行道不是可以踢球的地方,如果在人行道上踢球致人受伤,属于一般的人身损害侵权。鉴定出伤者的伤残等级,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赔偿即可。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小学生张某、向某在人行道踢球,张某将球踢向向某的时候,球撞到了路人小学生谢某的头,产生各种损失6万多。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承担90%责任,向某承担10%责任。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各方当事人对谢某所受伤害的过错程度,本院对此分析认为,一、201810281430分左右,张、向在广州市白云区人行道上踢足球,张将球踢给向时,球因踢偏而击中谢某的头部,至其倒地受伤。首先,张、向共同踢球致谢某受伤,且其两人是在人行道而非运动场上踢球,而人行道并非可以进行踢球活动的安全区域,显然张、向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其次,案发地点是人行道,谢某在案发前神志清楚,能自由行走,其外出无需家人陪伴,故谢某单独行走在人行道上,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需承担责任。张称谢某的家属未尽陪护的职责,应承担部分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最后,虽然张、向是共同进行踢球活动,但是由张踢出的球击中谢某,其是直接侵权人,故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院判决张承担90%的过错责任36,向承担10%的过错责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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