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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不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怎么办?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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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股东之间是可以随意转让股权的,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如公司不配合办理工商登记,股东可起诉要求办理。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以某股东与公司之间有其他纠纷为由,不同意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法院就认为,有其他纠纷就另案去起诉,跟变更工商登记无关,公司应配合办理。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盟某公司、邬某某主张世某公司协助办理涉案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是否成立。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分析认定如下:本案中,盟某公司、邬某某主张双方均系世某公司的股东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盟某公司持有世某公司45.9%的股权转让给邬某某,世某公司应予协助办理相应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世某公司则认为其司已取得盟某公司授权的某锦标赛50年的举办权,盟某公司转让公司股权给邬某某是想造成授权协议失效,世某公司不同意其转让公司股权。本院认为,盟某公司、邬某某均系世某公司的股东,双方合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盟某公司将其持有世某公司45.9%的股权转让给邬某某,该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规定,以及世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的约定,合法有效。世某公司应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协助盟某公司、邬某某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至于世某公司所称与盟某公司之间基于某锦标赛的举办权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另一法律关系范畴,双方可另循途径解决。世某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本案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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