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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笔迹鉴定后法院一定会同意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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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法院只在认为有必要做笔迹鉴定的情况下才会同意笔迹鉴定申请。如果鉴定条件不具备(申请人无法提供签名样本等情况),或认为没有必要(笔迹是否真实不影响查明案情,或已经确定签名真实等情况)做笔迹鉴定,就不会同意。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综合案情,就不同意儿子针对母亲遗嘱的笔迹鉴定申请。

判决书节选:

    关于叶母遗嘱的真实性及笔迹鉴定问题。 1.遗嘱的内容显示,遗嘱是由叶母本人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何某1叶母签名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但是未能提供足够数量、由叶母在较近时期签名的样本以作比对,难以满足笔迹鉴定的要求。 何某1仅能提供于1986年形成的档案材料中的“叶母”签名,但距今久远,且何某4、何某5均不确认该份档案资料中“叶母”签名的真实性。 2.证人钟某出庭作证,证实在202111(10)底的一天,亲眼见到叶母书写遗嘱,遗嘱是由何某5写好草稿,叶母再亲笔抄写。 3.叶母的病历资料记载,其在2021526日入院时神志清楚,精神状态良好;20211129日入院时“精神可”,结合证人证言,足以认定叶母在订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具有订立遗嘱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综上,应确认叶母遗嘱的真实性,对何某1的笔迹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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