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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品房时销售人员个人承诺赠送管理费有效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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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是销售人员以个人身份签名作出的承诺,则不对开发商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有证据证明开发商知情并同意,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下面这个案件,销售人员自己签订承诺书,承诺赠送2年管理费。后开发商得知后拒绝承认,遂产生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销售人员的承诺效力不能及于开发商,陈某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10%违约金。如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给陈某造成损失,陈某可另行起诉销售人员赔偿。

判决书节选:

    本院查明,陈某提交《承诺书》原件,主张该些文书均由李某出具,“李某在售楼部现场以城某公司销售员的身份与其接洽。 《承诺书》显示出具日期为2022331,内容为:本人承诺陈某某房收楼后直接赠送两年管理费,若不能直接赠送将由本人承担两年管理费。 陈某另提交网页截图,主张城某公司曾在互联网发布赠送两年物业管理费的促销广告。 城某公司质证主张该促销广告仅具参考性,双方权利义务应以合同的具体约定为准。

    法院认为,本案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现有证据显示陈某未按约支付第二期房款,城某公司发函催告仍不支付,已构成违约。 现陈某抗辩主张城某公司违约在先。 从其提交的《承诺书》来看,该些证据由李某出具,内容为其个人作出的承诺,不涉及城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亦未构成对城某公司的表见代理。 院对陈某相关抗辩依法不予采纳。 城某公司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按照总房款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821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院亦予以支持。陈某因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解除后可能产生的其他争议,亦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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