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能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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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应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一般说来,合
同履行地就是被告所在地。只有民间借贷纠纷属于给付货币的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
起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涉的《合作协议》系刘某与奉某签订,双方的争议是因履行合同而起。刘某要求奉某退款是基于奉明可能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要求解除的法律后果,并非因给付货币发生的争议。双方对于合同具体在哪里履行亦未作出明确约定。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认定被告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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