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互联网纠纷,继承,损害赔偿

180-7880-34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广州合同纠纷能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7
人浏览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应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一般说来,合

同履行地就是被告所在地。只有民间借贷纠纷属于给付货币的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

起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涉的《合作协议》系刘某与奉某签订,双方的争议是因履行合同而起。刘某要求奉某退款是基于奉明可能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要求解除的法律后果,并非因给付货币发生的争议。双方对于合同具体在哪里履行亦未作出明确约定。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认定被告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