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互联网纠纷,继承,损害赔偿

180-7880-34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广州分家析产协议约定分配房屋居住权,能起诉过户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3
人浏览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居住权不能于所有权,不能要求过户。如下面这个案件,三兄妹签订协议,约定三妹分得回迁房的居住权,后三妹起诉哥哥们过户,法院就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卢三女与卢大儿、卢二儿三方自愿签订协议,约定卢大儿待某村被拆迁房屋回迁后给予卢三女五十平方米,卢大儿、卢二儿共同承诺回迁房有二房一厅给卢三女居住,卢二儿在未回迁期间支付卢三女每月2500元租屋津贴直至回迁为止。上述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现案涉房屋已经回迁,卢三女、卢大儿、卢二儿也共同确认18号房屋的回迁安置房2706房屋已于2019年8月15日收楼,综合考虑案涉各回迁安置房的面积,以及卢大儿在本市另有其他房屋可供居住,而卢三女在本市无其他住所,酌情确认2706房屋由卢三女居住。卢三女主张上述协议约定的是房屋所有权,但结合协议内容来看,三方明确约定回迁房系给卢三女居住,故应确认上述协议系针对房屋的居住权,因此,卢三女要求卢大儿配合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另卢三女要求卢二儿按照每月25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706房屋实际交付卢三女居住为止的租房津贴,符合上述协议约定,予以支持。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