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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出资帮子女买房买车,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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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是赠与,则很容易被认定为借款,需返还,这是法院从公序良俗的角度考虑的。因为父母一辈人挣钱普遍很辛苦,可以说是血汗钱。而现在的房价又很高,父母一辈终身的血汗钱都不一定能买得起一套。所以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是赠与,认定为借款更符合公序良俗,也更为大众所接受。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是借款,判决夫妻俩偿还。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款项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唐夫主张李岳父支付购买车位的款项性质为赠与,则应提供证据证明李岳父作出了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然而,唐夫未举证证明李岳父向开发商支付车位款时曾作出该笔款项系赠与的意思表示。

其次,唐夫、李妻名下车位由李岳父出资购买是事实,即便李妻在法院判决其与唐夫解除婚姻关系后,才单方向父亲李岳父出具案涉《确认书》,但是,根据一般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唐夫仍应承担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

再者,唐夫认为李妻在某号案庭审中曾表示案涉车位是李妻父母一次性支付赠与双方,唐夫据此主张案涉款项性质为赠与。一方面,李妻与唐夫同为本案被告,系债务人的身份,李岳父并非某号案的当事人,李妻的个人意见不足以推断为李岳父本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在唐夫、李妻婚姻关系破裂后,唐夫的母亲于婆婆起诉主张其为唐夫、李妻夫妇支付的购房款及代为还贷款的款项为借款。在此情况下,唐夫却主张李妻父亲支付的购买车位的款项是赠与而非借款,有违情理,亦缺乏依据。

最后,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在倡导敬老慈幼之时,亦应提倡子女一旦成年,应当自立生活。在父母未作为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子女不应理所应当认为是赠与。

综合以上分析,唐夫主张案涉款项的性质为赠与,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判决李妻、唐夫向李岳父偿还借款本金493781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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